关于开展“登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激励标志性成果持续产出,支持教师持续开展基础原创性研究,提升生物学学科核心竞争力,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学院开展2023年“登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科教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无违反师德师风等违规行为。

2.支持上一年度进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项目答辩环节的我院教师,和发表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团队。

二、支持形式

以“后补助”的形式立项支持。

三、支持范围

1.“领军”支持:进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答辩环节。

2.“英才”支持:进入国家级青年人才答辩环节。

3.特等支持:在Cell、Nature、Science发表学术成果的科研团队。

4.一等支持:在我校“双一流”建设 G1类期刊发表学术成果的科研团队。

5.二等支持:在我校“双一流”建设 G2和G3类期刊发表学术成果的科研团队,拟择优支持4-6项。

四、支持额度

根据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实际进行支持,各类支持上限额度如下:

1.“领军”类支持:10万。

2.“英才”类支持:5万。

3. 特等类支持:100万。

4. 一等类支持:10万。

5. 二等类支持:5万。

备注:每个团队总结凝练科研成果,限申报一项支持。

五、申报时间安排

1.各类支持均需填报《生命科学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登峰计划申报书》(附件),于3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提交学院,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2.学院择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二等支持项目PPT汇报8分钟,其余支持项目进行材料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六、有关要求

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或个人实验支出,如小件仪器设备、试剂耗材购买或测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不得作为合作经费转拨。

2.项目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不划拨各立项人名下,发票在院办统一审核报销。

3.项目经费必须于当年9月31日前执行完毕,逾期学院予以收回。

联系人:黄海瀛邮箱:329796040@qq.com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