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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次数:

各系(室)、中心,全体教职工: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面向未来发展的强大力量,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生命〔2023〕10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班子成员、系主任

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1.先进集体:3个指标,具体要求见《生命科学学院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

2.先进个人:具体要求见《生命科学学院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

(1)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不限指标)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4人)

(3)教学工作先进个人(4人)

(4)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含辅导员)(2人)

(5)服务保障先进个人(2人)

(6)工作进步奖(2人)

(7)定向指标(3个)

三、工作程序与安排

1.申请阶段:12月19日前

先进集体由符合条件的院属单位自主申请,提交《生命科学学院先进集体评选审核表》(附件1)。

先进个人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申请(其中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由分管院领导提名),提交《生命科学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审核表》(附件2)。

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纸质版交到E410办公室。

2.评审阶段:12月20日前

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申请先进集体的单位指定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

3.结果审定:12月23日前

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评审结果。

4.结果公示:学院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各基层单位、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陈悦       联系电话:029-87092262


生命学院党委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