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中心,全体教职工: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面向未来发展的强大力量,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生命〔2023〕10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班子成员、系主任
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1.先进集体:3个指标,具体要求见《生命科学学院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
2.先进个人:具体要求见《生命科学学院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
(1)突出贡献先进个人(不限指标)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4人)
(3)教学工作先进个人(4人)
(4)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含辅导员)(2人)
(5)服务保障先进个人(2人)
(6)工作进步奖(2人)
(7)定向指标(3个)
三、工作程序与安排
1.申请阶段:12月19日前
先进集体由符合条件的院属单位自主申请,提交《生命科学学院先进集体评选审核表》(附件1)。
先进个人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申请(其中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由分管院领导提名),提交《生命科学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审核表》(附件2)。
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纸质版交到E410办公室。
2.评审阶段:12月20日前
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申请先进集体的单位指定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
3.结果审定:12月23日前
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评审结果。
4.结果公示:学院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各基层单位、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陈悦 联系电话:029-87092262
生命学院党委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