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党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11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2015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为了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院的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成绩突出。
4.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广大师生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优秀党员评选范围:全体教工党员、学生中的正式党员。

优秀党员的名额按《优秀党员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3)进行推荐,各支部推荐名额中毕业生党员比例适当放大。

三、评选办法
     1.
推荐报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党支部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填写《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后上报学院党委。

2.审核公示。学院党委对拟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
表彰奖励。学院将在71日前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党员既是推进学院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支部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党员结构与分布的合理性,确保优秀党员的评选质量。

3.各支部在615日(星期一)下午1700以前将《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2份,样式见附件1)、《各支部优秀党员推荐表名册》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至学院E418办公室,电子信箱:shengmeili@nwsuaf.edu.cn
 
附件:
1. 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
2. 各支部优秀党员推荐表名册
3. 优秀党员推荐名额一览表
                                                    
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