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党支部支委补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就部分党支部支委补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委任职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实事求是;

4.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协调能力,为人表率,廉洁奉公;

5.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6.学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优先推荐有学生干部经历或现任研究生会、班长、团支部书记。

二、工作安排

1.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党支部委员增补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请各支部于9月19日前将党支部支委补选请示和候选人名单纸质材料(附件1、2、3)交至党务办E418。

2.召开选举会议。根据院党委批复,支部于9月24日前召开党员大会,差额补选学生支部委员。涉及支部书记选举的,召开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3.选举结果报批。选举结束后,各相关支部要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的纸质材料(附件5、6、7)党务办E418。

三、有关要求

1.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支部支委的补选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相关党支部于9月27前完成党支部支委补选工作,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及时与学院党务办沟通。

附件:党支部支委补选相关材料

生命学院党委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