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新宇 鲁顺岩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1 浏览次数:

各位2025届毕业生: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继续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只需满足以上6个条件任意一项,均可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7月10日-9月1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②证明材料:

A.低保家庭指父母中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附件2)及申请人与享受低保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父母中有残疾且家庭为贫困户。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原件。

C.建档立卡家庭指被认定过建档立卡户(已脱贫家庭仍享受政策)。需提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3)

和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D.特困人员指父母或个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

E.残疾毕业生指毕业生本人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F.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指在目前学历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

注:《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两个材料,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到资助管理中心和研工部核实并加盖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④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的中国银行)复印件;

⑤承诺书。(根据政策要求,同一人员仅可申请一次求职补贴,本科期间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因此所有申请求职补贴的研究生,必须手写一份本科期间未享受补贴的承诺书。所有字体务必为手写,不得打印)(附件6)

三、提交要求

1.除汇总表外,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务必提交纸质版。

2.9月10日下午18:3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研究生交到理科楼E411王新宇处,本科生交到理科楼E412鲁顺岩处,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得订书机装订。

3.9月10日下午18:3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研究生交至邮箱1784134618@qq.com,本科生交至邮箱1608229505@qq.com。材料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例:2000112000张三,学号与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不用空格隔开。邮件主题与汇总表命名相同即可,主题及正文不需另外赘述。

4.一切不在规定时间上交材料、不按要求上交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多途径多手段大力宣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确保每位毕业生知晓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时提交申请。

2.严格审核,确保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按照文件精神和申领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按照相关政策严肃处理。